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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2008年06月12日  作者:  内容来源:
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近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       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5月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总体情况
5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1017起,死亡27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52起、下降19.87%,死亡人数减少48人、下降14.96%。其中: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2起,死亡256人,受伤747人,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8起、下降14.03%,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1.92%,受伤人数下降18.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3.75%。
2、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0起,死亡1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54.55 %,死亡人数减少43人,下降72.88%。在工矿商贸企业中:
(1)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人数1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58.52%,死亡人数减少40人、下降76.92%。
(2)非煤企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40.0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42.86%。
3、发生消防火灾事故345起,死亡1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32起、下降27.70%,死亡及受伤人数与上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23万元、下降54.90%。
4、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农机、其他道路等未发生伤亡事故。
较大事故情况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6起,死亡2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40.00%,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28.57%。其中:
1、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5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
2、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在工矿商贸企业中: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非煤企业本期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3、消防、铁路、民航、农机等行业本期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
(二)1-5月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总体情况
1-5月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4939起,死亡122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976起、下降16.50 %,死亡人数减少94人、下降7.14 %。其中: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921起,死亡1103人,受伤3297人,直接经济损失147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16起、下降17.42%,死亡人数减少32人、下降2.82%,受伤人数减少871人、下降20.9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01万元,下降11.98%。
2、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57起,死亡11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2.31%,死亡人数减少62人、下降35.43%。在工矿商贸企业中:
(1)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7起,死亡7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1起、下降22.92%,死亡人数减少72人、下降48.98%。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1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国有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9起,死亡1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1起,死亡5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69人。
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208,同比减少0.486;国有重点煤矿为0.048,同比减少0.052;国有地方煤矿为0.244,同比减少0.107;乡镇煤矿为0.835,同比减少2.006。
(2)非煤企业发生事故20起,死亡3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其中:
发生建筑事故6起,死亡1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死亡1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持平。
3、发生消防火灾事故1959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54起、下降15.3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42.80%。
4、发生农机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
5、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其他道路等未发生伤亡事故。
较大事故情况:
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3起,死亡14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13.79%,死亡人数增加39人,上升36.45%。其中:
1、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21起,死亡89人,事故起数减少3、下降12.50%,死亡人数持平
2、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12起,死亡5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7起,死亡人数增加39人。其中:
(1)煤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7起,死亡3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27人。
(2)非煤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5起,死亡1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
重特大事故情况
本期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去年同期发生4起,死亡88人)。
二、全省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1-5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主要特点:全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下降态势,分别下降16.50%和7.14%。其中:
1、 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四个下降”,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17.42%、2.82%、20.90%和11.98%。
2、各类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92%和48.98%。但是,较大事故同比呈上升态势。应继续加强监管,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
3、消防火灾安全形势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30%和42.80%,呈现下降趋势。
4、建筑行业事故呈现上升趋势。目前进入施工旺季,事故易发,特别是建筑机械、塔吊等设备的安全运转应引起施工企业高度重视。
三、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落实实处。要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认真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加大投入,严格管理,继续抓好通风系统的维护和完善,保持采掘工作面通风良好,风量充足,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强力推进瓦斯抽放,努力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 》,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各项准备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煤矿企业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要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保障隔水安全。煤矿企业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
(三)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生产;要做到抗震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不误。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当前的形势,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搞好各项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类安全生产和突发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规范突发事件下的处置方案和各类人群的应对措施。要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员工和周边群众、相关人员知晓警报笛声、处置程序和撤离路线。要建立好预测、预警、预报、预防的工作机制,做到防范在先,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应对。
近来黄色、蓝色天气预警较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针对汛期即将来临,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发生的特点,要尽早部署,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搞好应急值守,有力防止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相关地方的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强降雨可能造成的淹井、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对有可能受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范因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通知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督促铁路、民航、水运、长途汽车客运等行业企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确保安全运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加强检查,做好防雷电工作,油库储罐等重大危险源要对接地装置全面检查;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油料,必要时切断电源。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防范,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突泥、防滑坡等工作,发生雷电、暴风雨时,建筑企业必须停止塔吊等高空室外作业,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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