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安监总局调度统计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008年07月09日 作者: 内容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一)针对上周煤矿重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矿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一是在当前煤电油运偏紧的情况下,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二是认真吸取陕西榆林“7.1”放炮事故教训,加大对在建矿井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各地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对在建矿井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抓好落实工作。
(二)针对上周金属与非金属矿较大事故多发的情况,建议对事故多发地区下发指令,督促各地加强对金属与非金属矿的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现场管理,认真落实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针对上周再次发生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要督促各地加强应急管理,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目前我国南方、北方都已进入主汛期,针对上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五)针对上周复产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情况,要督促各地加强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标准,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不得复产,对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产的企业要严肃查处,防止企业复产期间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