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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
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委办煤矿安全督查组:
3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会议针对近期发生的7起重大、较大事故进行了分析,查找、分析引发事故的真正原因,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求对煤矿复产和煤矿安全阶段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李毅中局长在会上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对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清醒地认识,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特别是节后煤矿复产高峰期更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二是要进一步优化煤矿复产方案,本地区复产工作严格规范、稳妥有序地进行。要注重全过程的管理,关口前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加强对整合技改矿的监察监管,严格执行矿井整合技改的各项规定。四是国有大矿合理安排检修,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五是严肃事故查处,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2月中旬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了三起较大煤矿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这三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差距较大、问题较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前工作,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
责的态度,紧紧抓住煤矿复产复工这个关键,把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安全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对节后复工复产煤矿监察工作的通知》(晋煤监执法字〔2008〕76号)要求,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复产验收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节后复工复产煤矿的监察力度,监察中发现未按省政府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验收,组织生产的、复产后降低标准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复产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整合技改矿的监察监管,检查整合煤矿是否进入规范的技改基建程序,是否存存在边改造边生产问题。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监察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察的通知》(晋煤监执法字〔2008〕90号)要求,坚持“五个结合”,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基础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未完成检修任务的煤矿,要做到有序检修,及时排除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均衡生产、安全生产,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
三、省安委办煤矿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关于对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重点时段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晋安办字[2008]21号)要求对市县政府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对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明确了各部门在复工复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是否制订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督查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情况,是否对“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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