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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办字〔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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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和驻晋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9号),现予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08]9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安委办将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将编印《快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杳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通过《快报》和《简报》这种形式达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目的,用最快的速度迅即传达上级精神,反映基层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情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认真梳理、按时报送。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地、本部门督查情况,编写《快报》和《简报》,并报省政府安委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安委会主要领导,省有关部门报分管省领导、省政府安委办,送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快报》主要内容是前一个工作日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有那些好的做法、经验、查出了那些问题,《简报》内容要简明扼要,要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好的典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出来。《快报》送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下午16时,《简报》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20日
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直部门、有关企业要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于8月1日前报送本地、本部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为了保证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质量达到迅即、准确的目的。省政府安委办成立了宣传和信息工作协调领导组:
组  长:唐  晋 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良谋  省安监局协调处处长
成 员: 王志杰 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办公室主任
张英保 省安监局法规处处长
李新锁 山西煤监局法规处处 
李 仑 省安监局宣教中心主任
下设宣传组:
组 长:李 仑 省安监局宣教中心主任
成 员:陈彦林 省安监局法规处副处长
原 浩 省安监局协调处副主任科员
朗亚卷 省安监局宣教中心
负责全省百日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编辑组:
组 长:霍芬香 省安监局协调处调研员
成 员:袁文华 省安监局法规处副监察专员
刘世华 省安监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辛海涛 省安监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牛俊生 山西煤监局主任科员
梁旭东 山西煤监局主任科员
李晓晋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企业、省级督查组报送的《快报》和《简报》;编辑省政府安委会《快报》、《简报》;报国务院安委办、省领导、省安委会领导、送省市有关部门、企业、新闻媒体。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驻晋中央企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对口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相关工作人员,请按附表要求于5月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
省政府安委办联系方式:
  编辑组电话(带传真): 0351-4967926; 4967839
电子邮箱:szfawb@tom.com
联 系 人:霍芬香 原 浩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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