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安办字〔2008〕3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进行省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文件精神,按照4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省级综合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4月下旬至7月底,督查工作组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督查组对口通知。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部门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省政府安委办组织14个督查工作组,分别由一名副主任带队对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督查。督查组分组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督查重点内容
(一)对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晋政办发电[2008]66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情况
2、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8、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9、按照晋政办发明电〔2008〕30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10、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2、2007年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重点时段查出的各类隐患,特别省级督查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具体隐患明细见晋安办字[2008]33号文。
(二)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
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等。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非煤矿山: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完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危险化学品: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情况,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制定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行业发展规划的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民航:空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武器科研装备试验安全管理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对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投入等情况;按照晋政办发明电〔2008〕30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组长要对督查工作和廉政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保证进度,保证质量,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到督查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督查组要向省政府安委办汇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处理日常事务;要加强对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督查组全体同志过好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团结一致,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顺利完成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做出贡献。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县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对每个市督查的县(区、市)不低于1/2。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督查率不低于1/3;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农机、水库、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也要进行抽查。
(三)认真负责,严格督查。督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存有非法违法行为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处罚的处罚;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督查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督查人员要经各督查组组长同意后报省政府安委办。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各项廉政纪律,廉政监督组要不定期对各督查组的廉政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长要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鉴定,并报廉政监督组。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督查组副组长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把各专业小组当日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同时注意收集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好的做法和好的典型,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6时上报综合组。综合组要对各督查组报送的快报进行梳理汇总,编印省政府安委办《快报》和《简报》,并负责上报国务院安委办和省领导。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工作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检查表、未整改重大隐患明细表)于8月1日前报综合组。
联 系 人:霍芬香 原 浩
联系电话:0351—4967926 4967839
电子邮箱:szfawb@tom.com
附 件:督查工作组分组及人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