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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中煤矿安全监察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走向基层,贴进一线职工,普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文件的要求,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活动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8日)。
 四、组织机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建荣
    副组长:梁云祥 徐占成 祁建华 王怀科
成 员:王志杰 李新锁 赵文才 谢万星 黄文升 张 恒 冯春英 曹秀文 冯卫星 庞成国 李宏权 原天仁 白凌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各监察分局(站)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与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事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李新锁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组织安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由省局领导带队,机关部分处长参加,各监察分局(站)积极配合,组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团,到重点产煤县对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宣讲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8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省局要在宣传咨询日设置宣传点,播放宣传词,悬挂“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月”横幅,印制、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组织机关干部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与所在地的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活动相结合,协调行动,设置宣传站,现场为广大群众解答煤矿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万里行·三晋安全生产行”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今年将在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在组织我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有关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的同时,将一并开展“三晋安全行”活动。根据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积极参与配合相关活动。
(四)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将“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相结合,动员、督促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炭战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营造煤矿安全生产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进一步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负责人、量化活动目标、措施和要求,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要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迅速在监察系统形成领导真抓实干、职工全员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的活动高潮。
(三)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矿区,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让“煤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着重进行“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及时写出总结材料,并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局将进行表彰,落实不力者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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