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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晋煤监技装函[2008]17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深化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对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包括按照高瓦斯管理矿井)的基本情况和瓦斯治理、利用、监察等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瓦斯治理监察工作情况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我省瓦斯治理措施和专项监察方案,努力构建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察长效机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2007年和2008年1-6月底矿井的突出情况和瓦斯抽放及利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全省高瓦斯矿井(包括按照高瓦斯管理矿井)的基本情况,2007年和2008年1- 6月底矿井的瓦斯抽放、利用情况,详见附表2。

(三)各市、各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各监察分局(站)瓦斯防治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调查方式:

(一)各安全监察分局(站)要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填写调查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治理及利用情况和瓦斯治理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辖区内的整体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二)省局将对阳泉、晋城等部分重点矿井组织专家现场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调研内容,认真总结瓦斯治理、利用和瓦斯治理安全监察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以word 文档形成书面材料。

(二)填表说明:

1、调查附表1、2统一使用ExceL软件、A3纸规格制表。按矿井类型(生产、基建)和企业性质(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煤矿)分别汇总逐项填表,不涉及的项用“/”表示。

2、以下三类矿井用规定的符号分别在表的首列序号前标出: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的基建矿井用“△”。

2)高瓦斯矿井中的基建矿井用 “※”。

3)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低瓦斯矿井用“√”。

3、矿井瓦斯总量CH4=瓦斯抽出利用量+抽出放空量+主要通风机风排量。

(三)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将本辖区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电子版可用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四)附表1、附表2可在www.sxsafety.gov.cn (山西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科技装备栏目下载。

联 系 人: 邱宜萍          王小花    

联系电话:0351-4095132     4095137   

电子邮箱:QQ171@sohu.com,  kzc-wxh@sohu.com

       

 

附件:

1、附表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2、附表2:高瓦斯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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