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监察局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的矿井不予安全许可
2008年07月30日 作者: 内容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近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做好瓦斯治理监察工作提出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抓好“四个环节”: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紧紧抓住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配套设施、落实相关责任,尽快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是做实“一个排查”:通过现场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瓦斯灾害的安全技术素质。在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把对通风瓦斯管理的监察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推进煤矿企业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三是强化“三项监察”: 坚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中之重来抓,把煤矿瓦斯治理列入重点监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凡在“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严把“一个关口”: 对申请安全许可的煤矿企业在发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之前要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的矿井,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发放申请书、一律不予审查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