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监局要求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办事效率抓好安全许可工作
2008年07月30日 作者: 内容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工作,规范受理、审查工作程序,减少环节,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和创建“五型”机关的要求,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工作提出七点要求。
一是“一个窗口”。 实行政务大厅统一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的工作程序。
二是便民原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视为受理。对由于资料存在问题,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申请资料不退回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二次申请时只提供整改资料。
三是两日制证。政务大厅接到审查合格的文件与审查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知煤矿企业。
四是“三方审查”。 煤矿企业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由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分别负责承办,安全监察一处负责国有煤矿的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安全监察二处负责乡镇煤矿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科技装备处负责协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许可审查工作。
五是不扩不延。审查人员既不准降低标准,也不得扩展、延伸有关内容或要求煤矿企业提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35项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证明。
六是标准统一。原则上只要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单项评价结果和总体评价结论符合规定且与煤矿企业自我评估表、图纸资料相符合,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核查符合条件,证件齐全,即为审查合格。
七是公仆意识。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总局的“九条纪律”和省局的各项廉政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