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监局对列入“十关闭”矿井的关闭情况进行督查
2008年10月08日  作者:  内容来源: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省级督查的通知》文件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电《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拉网式监察暨省级督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9日开始,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分五个督查组对大同市、忻州市、太原市、朔州市、阳泉市进行省级督查,各分局(站)对辖区煤矿进行拉网式监察国庆期间重点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进行了督查和监察。

9月29日至10月5日全省共督查检查煤矿721座,其中:属于“十整顿”矿井1座;属于“十关闭”前九条矿井36座;属于“十关闭”第十条矿井675座;生产矿井9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督查组督查煤矿198座,各监察分局(站)监察煤矿523座。

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通报并建议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向省政府作了报告。

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未按要求停产的下达了立即停产指令,对关闭不彻底煤矿的情况向政府进行通报,并向当地政府下达了建议书,建议未彻底关闭的吊证矿井限期关闭,对其余矿井建议由供电部门进一步落实停供电或限供电措施,由各相关部门收缴各种有效证件,遣散从业人员,查封井口,派专人盯守,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防非法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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