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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2008年05月05日 作者: 内容来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晋政办发电〔2008〕30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投入等情况;按照晋政办发电〔2008〕30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