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安委办第十督查组全面总结百日督查工作
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三个月中,省安委办第十督查组对晋中市政府及所辖9个县(市、区)193个单位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煤矿小组督查了左权、和顺、灵石、介休、平遥、寿阳、昔阳、榆次共8县(市、区)及汾西、阳煤两个煤矿集团公司的56个煤矿企业。共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397条(其中重大隐患13条),下达了各种执法文书195份,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矿井停止作业、停止建设6座,停产整顿7座,限期整改44座,行政处罚12座,罚款466万元,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8份。
非煤、危化、综合小组督查了晋中市以及左权、和顺、榆社、灵石、介休、平遥、太谷、榆次共8县(市、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其中:非煤小组督查了左权、灵石15个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化小组督查了2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0家危化经营企业(加油站)、4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综合小组督查了安监、城建、交通、交警、教育、水利、旅游、质监等16个部门及25个建筑和公路施工企业、3个民爆物品经营企业,2座水库、4个客运站、2所学校、2个旅游企业等42个企事业单位。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908条(其中重大隐患15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75份,下达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的强制措施决定书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1份、罚款127万元。给有关县(市、区)政府下达书面反馈意见书6份,对3家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的焦化企业提请相关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对6个存在突出隐患问题的单位或行业向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建议,并向省政府安委办做了书面汇报。
督查过程中,晋中市以及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督查组的检查不排斥、不拒绝、不护短,正视问题,主动配合、积极整改,措施得力,以实际行动落实督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效果明显。
截至
省安委办第一督查煤矿组第三阶段工作总结
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