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安委办第五督查组向吕梁市反馈督查情况
一、督查情况
第五督查组先后抽查了吕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孝义市、交城县、柳林县、中阳县、交口县、岚县、离石区等7个县(市、区)共301个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吕梁市政府和5个市政府部门,共查出隐患1644条,其中立即整改638条,限期整改1006条,停产整顿或部分停产整顿11个企业。其中:
督查了吕梁市政府,抽查了吕梁市政府部门5个;
抽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14个;
抽查煤矿77座,查出隐患519条,其中立即整改53条,限期整改466条,停产整顿6座,停止生产2座,停止建设1座,局部停止建设2座;罚款72万元;
抽查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95个,查处隐患460条,其中立即整改220条,限期整改240条;罚款3.2万元;
抽查危化和烟花爆竹企业抽查68户,查处隐患536条,其中立即整改270条,限期整改266条;罚款7.1万元
抽查建筑、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相关行业企业抽查56户,查处隐患166条,其中立即整改112条,限期整改54条。
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50份,罚款82.3万元。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反馈了意见。督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二、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1、深刻吸取6.13孝义安信煤业公司和近期全国及起重大事故教训,研究解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问题,研究解决结构性、体制性和历史遗留等深层次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步伐,相互通报信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打击“三超”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2、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加强领导,加大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工作进展迟缓的县市区、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要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暴雨、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排查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搞好危险库坝的除险加固等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各部门要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行政审批手续,深入基层,加强监管,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水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企业要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个别产煤重点县(区)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既要突出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又要抓好非煤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煤矿与非煤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排查、同时整改,使本地区存在的隐患能够全面彻底的得到治理。
5、认真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制度、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监控制度、隐患信息台帐以及监督检查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
6、加强和充实安监队伍,提高安监人员素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能够得到有效开展。要巩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隐患排查的成果,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后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落到实处,抓好第三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绝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对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特别是煤矿、非煤、危化、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类归纳,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及时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资金,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完毕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复查,将符合规定的复查结果逐级上报吕梁市和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