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监察分局对辖区内国有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2008年05月15日 作者: 内容来源:
太原监察分局按照《太原监察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分局监察工作计划,于5月8日至14日对辖区内国有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
太原市辖区内有国有建设项目矿井17对,其中国有重点矿井3对,地方国有矿井14对。本次专项督查共检查国有重点矿井3对,地方国有7对,在未检查的7对矿井中,除阳曲县青龙煤矿无井口未检查外,其余6对均为批准机械化升级改造的“六证”齐全的矿井,目前建设项目未实施。
本次专项督查,对4对已经恢复施工的矿井进行了井下现场检查,共检查井下工作面7个,查出各类问题隐患计34条,太原监察分局按照检查情况对各矿分别下达了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其中:1、责令停止施工矿井3对;2、行政罚款人民币16万元;3、对检查出的问题作出了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同时,针对本次专项督查情况, 分局向太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管理的监察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