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一督查组向忻州市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忻州市煤矿53处,查出安全隐患168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非法开采时有发生;二是违规生产未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实施“关小建大”战略还不相适应;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上还存在有不到位的问题;五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制度执行不力,认识不到位;六是部分矿井“五长”文化程度达不到规定要求;七是“一通三防”管理还不到位;八是综合防治水措施不落实;九是火工品管理还存在漏洞;十是小煤矿还不能实现安全供电,机电设备管理较差;十一是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对职工劳动保护重视不够;十二是少数矿井采掘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
督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四条整改建议:(一)请忻州市、县(市)及各部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安委办〔2008〕8号及安监总煤监[2008]9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二)确实强化市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首先是对全市煤矿安全形势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强对上报零隐患企业的监管,督促煤矿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避免走形式。其次是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三是要加大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强煤炭产业政策的引导,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四是要强化对低瓦斯矿井瓦斯管理的监管,对瓦斯检查不到位、瓦斯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是煤炭行业及劳动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忻州现有的各种培训机构和技术职业学校等资源,切实抓好煤矿从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六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煤矿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两个《指导意见》,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三是加强企业内部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达不到要求的决不能入井作业。四是各煤矿要确实加强防治水、防灭火方面的工作。(四)针对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供电系统的改造、投入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