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张 建 民
(2008年4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省安全生产百日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刚才,巩安库同志宣读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希望大家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下面,我就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我省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隐患排查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狠抓“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时段,省政府安委办组织7个省级督查组,于3月5日至20日,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煤矿节后复产验收情况、2007年查出的各类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分别对11个市、20个省直部门、51个县区、316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共发现各类隐患1033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162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停产停业整顿4家。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了我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今年1-3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849起,死亡66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4.82%和11.57%;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60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好转。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在3月份组织的省级督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较大事故起数和非煤企业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今年1-3月份全省非煤企业发生事故13起,死亡27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62.5%和92.86%;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20起,死亡9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3.33%和66.66%。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9起,死亡43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8起39人。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有空档和死角。个别地方未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些部门未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甚至一些企业未按照要求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企业把日常检查等同于隐患排查治理,排查的内容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四是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大量隐患依然存在。2007年排查出的隐患绝大多数得到了整改,但仍有部分未得到整改;3月份组织的省级督查又发现了1033条隐患,问题依然严重。五是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尚未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这些问题说明我省安全生产基础还非常薄弱,抵御事故的能力还很差,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好转,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我们下功夫去做。
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到国家安监总局调研,并听取了工作汇报。张德江副总理强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安全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三高两低”,“三高”即事故总量高、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风险高。“两低”即技术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原因是“四个不到位”,即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不到位、安全投入和技术保障不到位、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事故频发主要是“三要三不要”,即要钱不要命、要效益不要安全、要政绩不要安全,追逐表面繁荣。特别是今年是奥运之年,我们还将隆重举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深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本届政府一定要把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压下来,促进安全发展。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张德江副总理指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狠抓落实。重点是建立企业安全基础扎实、政府监管到位、社会监督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善的法律、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和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实现安全生产全面好转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府与企业相结合、长远与近期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张德江副总理在视察国家安监总局时的重要讲话,通篇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符合安全生产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同时也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张德江副总理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北京举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是当前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头等大事。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继续和深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正确看待我省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松懈,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政治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通过扎实有效的督查行动,促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消除各类重大隐患。
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形式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安排,此次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7月底结束,历时一百天。
(一)督查的主要形式。此次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次督查分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形式。省级综合督查由省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省级专项督查由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局、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交管局、省消防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太原电监办、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农机局、省气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市对口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本行业(领域)所属的全部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区、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市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的具体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排查企业存在的各类隐患,并认真组织治理,限期整改完成。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30号明电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投入等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30号明电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将我省确定为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专项督查的重点省份,各地、各部门要把煤矿专项督查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抓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查,确保涵盖全面,万无一失。
煤矿专项督查的内容是:
1、对政府和部门督查的内容:各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瞒报煤矿事故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2、对煤矿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计组织施工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通风瓦斯管理情况;防治水管理情况;火灾防治管理情况;煤尘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采掘布置情况;劳动定员管理情况;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是:
1、综合内容方面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2、专项内容方面:(1)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3)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督查重点内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尚未消除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计划,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情况;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应急管理制度的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与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应急管理和指挥人员、相关的职工是否熟悉事故或险情发生后自己的职责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通信保障是否落实,是否可靠完好,是否满足救援需要;应急救援队伍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开展经常性训练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4)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5)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6)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督查的重点,细化督查的内容,督查面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第二时段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确定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重点时段第二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精神和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督查内容和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改进方法,务求实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打一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总体战,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督查工作的分工职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督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召开由主要领导人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对企业自查发现的以及有关部门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条研究,逐条制订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以及未按限期整改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督促检查后未改正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增强工作计划性和科学性。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明确督查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查组成员要有技术专家,督查前要专门组织集中培训,深刻领会掌握督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详细制定督查时间安排,增强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督查组在全面了解掌握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要选取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治理的措施和建议。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已于21日抵达我省,22日下午听取了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督查组还将对我省煤矿重点市进行为期100天的煤矿专项督查。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省级综合督查组对各市进行综合督查,各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也要加快工作进度,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展开工作。
(三)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严格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对近年来发生过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发生过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要重点督查。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要重点督查。要规范督查程序,严格督查内容,凡是上级规定的督查内容都要督查到位,不能走马观花,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停产停业停运。省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刷宣传单、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版报、宣传车下基层等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范围广,时间长,在督查的方式、方法上要很好地研究,做到督查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要做到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结合起来,地方检查与上级行业部门检查结合起来,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结合起来。在督查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定期上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将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定期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省政府将定期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同志们,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苦,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