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巩安库
(2008年4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以及国家总局视频会议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急动员全省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4月10日,张德江副总理到国家安监总局视察调研,明确提出要“切实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制订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当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对全国监管监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省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第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大政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国以及我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措施体系、监管监察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基本形成,安全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张德江副总理指出的“三高、两低、四个不到位”( 事故总量高、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风险高;技术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不到位、安全投入和技术保障不到位、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在我省表现尤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到位的基本要求,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督查检查,是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民安全意识提高、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的一项中心工作。
第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3月4日,我们监管监察系统召开全省动员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一项范围更宽广、内涵更丰富、要求更严格、目标更明确的重要行动。我们要立足于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政府与企业的紧密结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与一般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自觉地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来抓,推动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 “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的实现。
第三,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为“两个明显下降”:一是同比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2849起,死亡66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96起、下降落14.82%,同比事故死亡人数减少87人、下降11.57%;二是同比各类煤矿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省共发生各类煤矿死亡事故17起,死亡4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29.17%,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2.33%。全省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为“两个明显上升”:一是非煤、建筑、农机等行业、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13起,死亡2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62.50%,死亡人数增加13人、上升92.86%;建筑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8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 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发生农机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人、死亡人数增加2人。二是较大事故明显上升。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20起,死亡9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33.33%,死亡人数增加38人、上升66.66%。
针对当前全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必须立即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迅速采取超常规的有效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把各类事故压下来。
8月份,奥运会将在北京召开,之后,还要举行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系列纪念活动。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我们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反复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重中之重,摆到突出位置,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打一场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的总体战,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这次专项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我们安监部门既承担着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又要认真履行好对本系统监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督查的职责。
刚才,徐占成同志宣读了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省级综合督查的通知》,唐晋同志宣读了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关于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在这两个通知中,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工作目标、督查的形式、重点、内容和要求,分别做出了安排部署。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了14个督查组,代表省人民政府深入到全省11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综合督查。
1、综合督查的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综合督查的范围: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3、综合督查的重点县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省级对每个市督查的县(区、市)不低于1/2。对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企业的督查率不低于1/3;对电力、农机、水库、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抽查数不少于80个。
4、综合督查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情况;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应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开展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
1、专项督查的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专项督查的形式:省局督查组要对各市安监局开展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集团公司的督查面要达到100%,对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督查面要达到20%以上。各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具体的督查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省安监局。
3、专项督查的重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督查的重点是太原、吕梁、临汾、长治、忻州、大同;尾矿库督查的重点是太原、忻州、临汾、长治、大同;冶金有色督查的重点是临汾、太原、长治、吕梁、运城;石油天然气开采督查的重点是晋城市、临汾市;危险化学品督查的重点是吕梁市、临汾市、长治市、晋中市、运城市、晋城市;烟花爆竹督查的重点是晋城市、忻州市、运城市、长治市、朔州市。
4、专项督查的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督查的重点内容:
----对安监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及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情况;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开展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情况;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情况;完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
----对安监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措施等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安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废弃装置拆除等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充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
(3)烟花爆竹督查的重点内容:
----对安监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制定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行业发展规划的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开展落实反“三超一改”、反“三违”活动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按工房危险等级和定员、定量进行操作。重点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A2工房是否单人单间单栋,A3工房是否单人单间且每栋不超过2人;是否存在C级工房从事A级危险工序作业或危险工(库)房超员、超量现象;企业A级工房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艺布局是否合理,A级工房防护土堤是否符合要求;推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抽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治理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三)煤监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监察职能,抓好煤矿专项督查。
1、煤矿专项督查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摸清、搞准各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煤矿专项督查的重点:对国有煤矿企业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督查面100%,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督查其矿井总数20%的重点矿井;对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各督查不少于其矿井总数20%的重点矿井。所谓重点矿井主要是指近几年事故多发、安全状况不放心、灾害比较严重的矿井。
3、煤矿专项督查的内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情况;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设置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情况;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及《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要求,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特别是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第二时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等。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情况。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有:通风瓦斯管理情况,防治水管理情况,火灾防治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采掘布置情况,劳动定员管理情况,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等九个方面。重中之重是通风瓦斯管理情况,要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完整可靠,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能否保证抽、掘、采平衡;瓦斯监控系统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实现了局域联网;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抓好对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督查的指导协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对各行业督查的重点范围是: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渔业、农机、水利、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
对各行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 道路交通专项督查方面: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交通专项督查方面:“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铁路专项督查方面: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民航专项督查方面:空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专项督查方面: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督查方面: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专项督查方面: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专项督查方面: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专项督查方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方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民爆器材专项督查方面: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专项督查方面: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武器科研装备试验安全管理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监管监察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尽快确定本地区、本层级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实施。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同步推进,时间都是100天。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21日已抵达我省,对煤矿进行专项督查。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既要积极配合国家督查组开展工作,又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还要保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一定要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把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推进。
三、落实责任,严格督查,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国务院确定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重点时段中第二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这次督查专项行动持续时间长,督查内容多,工作任务重。全省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业一定要加强领导、创新方法、明确责任、严格督导,确保全省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要健全组织。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已成立了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也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二是要落实责任。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对于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隐患不认真、不细致,治理问题和隐患不积极、不得力,甚至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实行问责制,发生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问”(去过了没有、检查了没有、发现问题了没有、解决问题了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建立制度。主要是会议联系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确保督查工作健康、协调、深入发展。省级各督查组在每月的最后一周要返回机关,集中汇报督查情况。信息沟通制度。各级督查组要每日进行情况收集汇总,并向本级专项行动领导组进行汇报。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省安委办已成立了综合信息组,每日将收集全省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并向国务院安委办汇报。各市安委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在每日下午16时前将信息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半个月要向省安委办报送督查信息,每月报送阶段小结,并于8月1日前将本地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办。联合督查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搞好联合执法,认真抓好综合督查工作。通报公告制度。各级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公告,公开曝光。四是要抓好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督查组,并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督查人员深刻领会督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督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保证督查工作的质量。五是要广泛发动。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活动等载体,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督查活动的重点内容,宣传到企业、车间、矿井、学校和乡镇,引导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要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督查专项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打一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人民战争。
(二)创新方法,严格督查。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又要做到全部督查,不留死角,省对市、市对县(区、市)、县(区、市)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督查覆盖面,都要达到100%。
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搞好五个方面的结合,即:要把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明查与暗访、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地方检查与部门督查、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找准问题症结,掌握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抽查企业倒查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督查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督查中的作用,按照“专家查隐患、部门监管、政府督办”的思路,从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中选调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各个督查组,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一定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向被督查的单位或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对各级监管监察队伍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一次全面考验。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服务人民的良好形象”的要求,以深入扎实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组织开展好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全省各级督查组一定要以严谨、细致、扎实的作风,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深入细致地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要敢查敢抓敢管,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一抓到底,一查到底,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认真进行督查。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严格履职,打好这场安全生产的攻坚战。
为了搞好这次督查专项行动,省局党组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决定在各督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各督查组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组织全体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各督查组组长要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对督查工作和廉政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步推进。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国家总局制定的“九条纪律”以及省局制定的“十二条禁令”等各项廉政纪律。省局将成立廉政监督组,不定期对各督查组的廉政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要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鉴定,并报廉政监督组。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经督查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安委办。
全系统要把这次督查专项行动与创建“五型机关”(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这次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战磨砺,使全省各级监管监察机关的精神面貌、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有一个大的改观,使广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一个明显的增强,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同志们,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举办北京奥运会这个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担负着特殊责任。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奥运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