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监协调字〔2008〕137号
                                            
 
 
关于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
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有关省属和中央驻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8]93号)和《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文件和425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4月下旬到7月底,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省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项通知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省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巩安库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杜建荣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刘晋英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保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占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
唐 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德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怀科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协调处。
办公室主任:张良谋
负责省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对各督查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和上报等。
三、督查形式和重点
省局对各市安监局、煤监分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具体督查工作组分组及人员名单位见附件1);各市安监局、煤监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对各县(区、市)安监机构、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省局根据全省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各市安全生产状况,确定各行业重点督查的市。
煤矿:临汾市、吕梁市、大同市、忻州市
金属非金属矿山:太原、吕梁、临汾、长治、忻州、大同
尾矿库:太原、忻州、临汾、长治、大同
冶金有色:临汾、太原、长治、吕梁、运城
石油天然气开采:晋城市、临汾市。
危险化学品:吕梁市、临汾市、长治市、晋中市、运城市、晋城市。
烟花爆竹:晋城市、忻州市、运城市、长治市、朔州市。
四、督查内容
煤矿督查的内容见附件3。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督查的内容见附件4。
危险化学品督查的内容见附件5。
烟花爆竹督查的内容见附件6。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部门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组长要对督查工作和廉政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保证进度,保证质量,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到督查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督查组要向领导组汇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处理日常事务;要加强对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督查组全体同志过好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团结一致,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顺利完成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做出贡献
(二)认真负责,严格督查。督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存有非法违法行为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处罚的处罚;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督查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督查人员要经各督查组组长同意后报省政府安委办。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九条纪律”和省局提出的“十二条禁令”等各项廉政纪律,廉政监督组要不定期对各督查组的廉政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长要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鉴定,并报廉政监督组。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督查组副组长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把各专业小组当日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同时注意收集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好的做法和好的典型,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6时上报综合组。综合组要对各督查组报送的快报进行梳理汇总,编印省局《快报》等,并负责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领导。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
材料(包括检查表、未整改重大隐患明细表)于8月1日前报综合组。
 
附件:1、督查工作组分组及人员名单
      2、中央驻晋、省属重点及危化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煤矿专项督查的范围及内容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项督查的范围及内容
      5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的范围及内容
      6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的范围及内容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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