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
2008年05月28日  作者:  内容来源:
一、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督查对象、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等各种礼金礼品。
 二、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就餐不准喝酒。
 三、严禁参加由督查对象、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四、严禁向督查对象、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推销任何产品、书籍、音像制品等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严禁由督查对象、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严禁违反规定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