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监察分局全面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
2008年05月11日 作者: 内容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总局、省政府、省局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了实施方案。长治监察分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确定了工作目标:一是督查活动组织方式为督查工作和年度监察计划结合,以年度监察计划确定的矿井为主要对象。二是实行分片负责,即对辖区煤矿督查按县区划分,各监察小组根据分局全年监察计划,对各自责任区内煤矿分片负责督查。三是根据辖区内煤矿存在的主要灾害,确定督查重点内容也就是监察的内容。四是加强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颁证条件的煤矿要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处理。对煤矿督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煤矿,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