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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监察分局细化《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
2008年05月11日  作者:  内容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发布后,长治监察分局立即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六条禁令”进行了细化。局长田承军、书记赵力军要求每位监察员熟诵,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纪念品等各种礼金礼品。严禁以任何理由占用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工作、学习用具。

二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到茶吧饮茶。下乡工作要吃工作餐,就餐要付费,工作期间就餐严禁饮酒。

三是严禁参加由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费用的唱歌、听歌(戏)、看电影、游泳、洗浴、洗足等娱乐活动和各种健身活动。任何时候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是严禁向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推销任何矿用和非矿用产品、书籍、音像制品等,严禁利用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未自己和亲戚、朋友谋取其他利益。

五是严禁由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旅游、汽油、修车、过路费、办公用品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六是严禁违反规定公款旅游或其他组织公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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