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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监察分局对平定县人民政府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2008年07月31日  作者:  内容来源:

近日,阳泉监察分局对平定县人民政府针对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七月份,在对平定县辖区煤矿的安全监察中,阳泉监察分局发现,山西汇能煤业有限公司和平定县冠山镇大峪煤矿均为基建矿井,基建手续齐全,新建井筒早已开工,但该两矿的原井口均未按照“六条标准”实行关闭,且继续保持通风,这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且与国家十一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中的“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相违背。针对这一情况,阳泉分局对该两矿下达了限期关闭原井口的执法文书。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职责规定,阳泉监察分局对平定县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建议:

一是尽快督促该两矿对原井口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加强对该矿的安全监管,派驻专人盯守,严防该两矿边建设边生产。

二是督促安监部门对此类煤矿进行统一排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确保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和基建矿井的监督和指导,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严格按标准建设,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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