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监察分局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饮酒行为作出“十条规定”
2008年08月12日 作者: 内容来源:
为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局“九条纪律”及省局“十二条禁令”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良好形象,保障分局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阳泉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了分局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十条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3、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托人饮酒;
4、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5、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严禁酒后驾车;
7、不准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
8、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
9、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
10、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
分局党总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高度认识实行“禁酒令”对于维护监察执法形象的重要性,并切实将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党总支将随时对工作人员执行“规定”内容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检查结果与本年度各种评先评优以及干部提拔挂钩,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