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吕梁市召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会上宣读了吕梁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提出了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三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一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投入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消号情况;三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四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同时会议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责任部门提出了“三个要求、五个到位”。三个要求是:认清形势,扎实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实效。五个到位是:领导要到位;责任要到位;措施要到位;配合要到位;宣传要到位。并对督查组成员提出要求: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九条纪律”、省局提出的“十二条禁令”等各项廉政纪律。廉政监督组要不定期对各督查组的廉政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长要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鉴定,并报廉政监督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