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单位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持续保持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的良好态势。近日,吕梁市石楼县人民政府制定“八点要求”督促全县各重点单位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承担起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为保证2008年春防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一是规范消防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总结上月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本月工作任务。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及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等重要内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参加。
二是规范岗位消防职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巡查。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天三次。
四是规范消防安全检查。由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主要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是规范火灾隐患整改。对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隐患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兼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六是规范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对每名员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是规范灭火疏散演练。要求各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同时,强调演练记录应记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等。
八是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水带、水枪等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要建立管理台帐,坚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