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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级综合督查
2008年05月12日  作者:  内容来源:

5月9日,晋城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级综合督查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抽调市监察、安监、煤炭、煤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7个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市级综合督查。

督查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其中对各县(市、区)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是: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市政府晋市政办电〔2008〕47号文件以及市安委会第四次例会精神,安排开展专项行动情况;2、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5、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安监人员履职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履职中的廉政情况;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7、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8、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9、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及时发现生产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0、按照晋市政办〔2008〕1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11、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2、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13、2007年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14、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重点时段查出的各类隐患,特别是省、市督查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15、非法违法生产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

晋城市综合督查组还将深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其中抽查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少于50%;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水上船舶码头、危险路段、客运和货运(含危货运输)企业进行100%检查;对其它各行业也要进行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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