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溃坝事故,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临汾市决定立即对全市尾矿库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尾矿库,包括:合法在用、停用(已闭库或未闭库但已停用)的尾矿库,在建的尾矿库,非法使用的尾矿库以及废弃尾矿库。普查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人,深入到各企业、各村进行全面普查,彻底摸清辖区内尾矿库的数量、规模和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为保证普查到位,市政府提出六项具体要求:一是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尾矿库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对本县境内所有的各类尾矿库,不论规模大小或生产与否、合法或非法,做到每库必到,每库必查,并逐库进行登记建档,彻底摸清本县境内所有尾矿库的数量、规模和安全现状。二是强化措施,加强尾矿库值班调度。各选矿企业要加强尾矿库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双人双岗在坝区巡检、值班,特别要加强排洪、泄洪、排渗设施的维护,保证其畅通有效,确保坝体安全稳定。三是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尾矿库。凡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对非法选厂及尾矿库,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断水、停电等断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对长期停产、废弃、不能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的尾矿库,必须明确原选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无人负责或产权不明的尾矿库,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闭库,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五是加大排查力度,抓好隐患治理。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落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对在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按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经多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尾矿库,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是采取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认定“危、险、病”库的等级,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该整治的整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安监、国土、民营、环保、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搬迁方案,做好危险区域内的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