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问题
“十五”期间,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继制定了《山西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定》、《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严肃事故处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
2002 -2005年,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十五”期间,山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25%,而煤矿年平均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年平均死亡人数的7%;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2004年首次降到1以下,2005年降到0.902(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2.811)。
“十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情况
年
亿元GDP死亡率
工矿商贸企业
十万人死亡率
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2001
1.79
7.24
1.66
2002
1.86
8.02
1.24
2003
1.52
8.02
1.18
2004
1.2
7.69
0.98
2005
1.09
7.4
0.902
在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 伤亡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
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各类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事故总量居高不下。2001-2005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2001年的3631人上升到2005年的4510人(见下图),年平均增长率为5.6%;各类伤亡事故造成平均每年死亡4200人,受伤1万人以上。
2001年-2005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2.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3-2005年,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313起,造成1883人死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5起,造成787人死亡。重特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04起,不到4天一起。这些事故损失惨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3.职业危害严重。据卫生部门统计,截止2002年,全省累计检出尘肺病患者3.5万余例,累计因尘肺病死亡近8500人,病死率为24.3%。目前,全省有近1万个厂矿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71万人以上,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4.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问题尤为突出。
煤矿: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重特大事故突出。2003-2005年煤矿事故共造成1471人死亡,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76.5%,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1.2%,平均每年死亡490人;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平均每年发生31起,占工矿商贸企业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69%;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起,占工矿商贸企业特大事故总起数的93%,占全省各类特大事故总起数的75.8%。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2003-2005年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569起,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81%;共造成11033人死亡,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4%。
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也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谐,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
(二) 主要原因
1.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还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产业结构不合理,多、小、散、乱现象严重,全省规模以下企业比重大。许多企业长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全省重大危险源分类、分布不清,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3.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随着政府机构的调整,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这些行业的安全管理弱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存在监管力量和工作经费不足,监管手段落后,执法队伍建设缓慢等问题。部分专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难以形成合力。
4. 安全生产责任不够落实。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在一些地方、行业和领域存在着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
5.安全生产基础支撑力量不足。目前,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应用率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急管理薄弱,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差。
除上述原因外,安全生产工作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和改革不断深化的步伐以及安全生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凸现,也是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
(三) 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
1.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将依然艰巨。我省是依托资源优势发展起的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省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2.从业人员结构不断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我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加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难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3.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内,包括省内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将逐步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城市向农村转移。这些变化加大了事故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不断得到加强。
4.经济运行不稳定因素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考验。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不稳定因素,煤、电、油、运要素供求不平衡,煤炭等基础产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问题将严重存在,安全生产压力增加,面临新的考验。
目前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正处于事故易发期。“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应对新出现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要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尽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 总体目标
1.控制指标
到2010年,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均下降8.3%,期末比2005年下降35%以上;
(2)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发生15起)下降20%以上;
(4)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年均下降2.5%,期末下降到0.8人以下;
(5)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2.工作目标
(1)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
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需的工作人员及经费,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年组织两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要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治理,采取相应对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安全经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要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适时进行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抢险,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结案。
(2)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目标
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完善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采取监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评估,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 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年均下降2.5%,期末下降到0.8人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发生10起)下降2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比2005年(死亡14人)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零增长,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4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 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及腐败行为。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加快煤矿资源整合力度,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推动煤炭企业改造重组和大型煤炭基地建设。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减少70%,30万吨以上矿井产量要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规范矿山开发秩序,所有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开采。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重点支持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柳林矿区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全面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煤矿瓦斯、矿井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推进“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鼓励和扶持瓦斯综合利用。对通风、防灭火、防尘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开展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及综合利用。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管理水平低、生产秩序混乱、规模小、违法开采现象严重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 减少交通事故总量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机动车强制报废、机动车注册和驾驶员考试登记等制度。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查、严管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占道行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货运汽车违法载客、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路面监控和执法。
严格对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安全检验,保证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对无牌无证车辆、逾期不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和非法拼、组装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加大投入,重点改善危险路段的安全状况。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逐步完善国道、省道主要交叉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控制设施建设。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在城市逐步采用智能交通系统,提升交通安全控制和管理水平。
交通部门加快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全球定位系统(GPS)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深化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市场专项整顿,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从事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单位的规范管理,从驾驶人、押运人和车辆技术安全状况等环节上强化资质审核机制,大力推进道路运输组织结构和运力结构调整,提升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强化监督检查,引导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冶金工业坚决依法关闭安全隐患多、污染严重的小炼铁、小炼钢、铁合金企业;电力工业逐步依法关闭单机容量较小的常规燃煤机组。
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在两年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减少10%。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对山体滑坡、水害等灾害开展有效防治,对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等的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重点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化学工业园区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化学工业园区的科学布局及区域安全水平。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
烟花爆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民爆器材:推广使用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民爆器材自动化生产。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督机构,强化施工现场监管。推广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稳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筑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特种设备:构建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安全责任、安全评价和应急救援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消防安全: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编制实施城市及小城镇消防安全专项规划。重点开展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的监督检查,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快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建立科学的火灾防控体系,继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完善三级消防监督网络,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铁路运输:加强铁路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工程。强化机车车辆、危险和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在主要繁忙干线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在其他干线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全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加强对民航企业的安全监管,消除和防范事故征候。建立和完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系统、飞行运行监察系统和航空器适航管理系统。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的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在航班运行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等农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四) 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和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水库大坝、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严格市场准入,防止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
(五)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六)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和装备等到位。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铁路、民航和消防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
(七) 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建设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和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诊断与治理等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等相关技术应用研究与创新。
支持和推广利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手段。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八)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市、县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率达95%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组建专业化的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培训,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8%以上。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未制定的相关培训教材、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的编制工作。
(九) 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推动安全知识教育基地建设。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要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将煤矿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 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缴纳标准,研究将事故预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对安全生产设备以及瓦斯(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
(五)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治理事故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六)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把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将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等基础建设纳入各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科目。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对科技在安全生产事业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制定和落实加快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政策环境,真正把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上来。
把能够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推向市场,形成科研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并逐步形成安全产业链,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进入安全生产技术开发领域。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将煤炭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行学费减免和企业助学金等特殊政策。强化矿山等高危险性行业职业教育。
(七)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整顿和规范小煤矿,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煤炭行业实施“三大战役”:1.坚决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严厉整治所有违法开采的煤矿,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2.实行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淘汰9万吨以下的煤矿。3.新上一批现代化矿井和煤炭深加工项目,扶持发展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通过“三大战役”达到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大幅度降低煤矿事故和推动全省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循环、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促进我省由煤炭资源、煤炭工业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
完善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政府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落实对煤矿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提高矿工待遇、素质和劳动保障水平。
(八) 加强交流与合作
加强同外省、市间和国际组织、国外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 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对通风能力安全系数小的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补采区专用回风巷;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井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工程。对放顶煤方法开采容易发火煤层矿井进行防灭火工程补套。在重点矿井建立并完善综合防尘系统。水害防治以承压、带压开采矿井和预防古窑、采空区、关闭矿井为重点。改造小煤矿供电系统。
(二)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道口等,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对处于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改造。
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投入,整治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提升公路安全保障能力。认真实施“水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渡口进行改造,提升水运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三) 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省开展对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对全省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
构建省、市、县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检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省级、11个市级、119个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
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冶金、民爆等行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城市燃气监控调度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调度和实时监控,防止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建设建筑工地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
(四)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内设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实验室、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实验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技术实验室和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中心),建设1个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
(五)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构建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网络系统。该系统可实现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集安全监管、隐患预警、安全调度、远程信息监控、信息发布、视频会议、救灾指导和安全培训为一体。
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扩容和新增的市、县级节点的局域网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并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继续对一期形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升级扩容。完善道路交通快速报警系统,建设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我省以航空、机场、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等为主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网络系统。建设农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六)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
配置与完善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补充和更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装备。建设城市消防站,增加消防站数量,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建设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特勤队。建设完善铁路部门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监督及农机安全监理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民航空管设施,对现行的陆基系统进行改造。
(七)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省、市、县等多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铁路、民航、消防、建筑施工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市要整合现有资源,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一支综合性、多功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装备5—6个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通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和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并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应急信息资源通讯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各部门、各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充实应急救援装备,提高队伍实战素质,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能力。
(八)科技创新应用和技术示范工程
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预警、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风险检验、重大地下工程事故演化及安全保障、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安全生产基础理论与重大事故灾害机理等科技创新工程进行组织应用。建设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矿山安全监测及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石油化工设备完整性管理、交通
运输安全监控和城市主要生命线安全保障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九)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规范完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层级齐全,内容全面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做好安全生产新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普及安全文化,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