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通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10月25日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安全防范,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各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安全许可,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4.3%,工业增加值增长21.5%,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使安全生产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1-9月份,全省共发生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14811起,死亡360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863起,下降11.17%,死亡人数增加459人,上升14.59%,安全生产状况基本保持了总体平稳的态势。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1-9月份,全省各类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37起,死亡339人,同比起数减少2起,下降1.44%,死亡人数减少126人,下降27.1%;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99,同比减少0.66。
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16起,死亡72人,同比减少4起,下降20%,死亡人数减少20人,下降21.74%。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5起, 死亡130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下降37.50%,死亡人数减少104人,下降44.44%。
(一)各类煤矿企业事故情况
国有重点煤矿14起, 死亡17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下降6.67%,死亡人数减少30人,下降63.83%;
国有地方煤矿38起,死亡96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下降7.32%,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15.79%;
乡镇煤矿85起,死亡226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上升2.41%,死亡人数减少78人,下降25.66%。
(二)各市、各单位事故情况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太原市5起,死亡1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44.44%,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36.84%,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52.17%(进度指标应控制在75%,下同)。
大同市5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54.55%,死亡人数减少66人,下降89.19%,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14.81%。
阳泉市11起,死亡1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42.1%,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23.81%,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43.24%。
长治市21起,死亡3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5%,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5.71%,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84.09%。
晋城市13起,死亡2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30 %,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41.18 %,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50%。
朔州市10起,死亡2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1.11%,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68.75%,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57.14%。
忻州市19起,死亡2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7起,上升58.33%,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64.71%,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100%。
晋中市11起,死亡4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83.33%,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9.76%,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112.5%。
吕梁市6起,死亡4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67人,下降62.62%,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117.65%。
临汾市18起,死亡6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12.5%,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11.76%,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120%。
运城市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22人,上升733.33%,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500%。
大同煤矿集团5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25%,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21.74%。
山西焦煤集团未发生死亡事故,去年同期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
阳泉煤业集团4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 33.33%,死亡人数减少28人,下降84.85%,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38.46%。
潞安矿业集团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00%,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28.57%。
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 66.66%,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25%。
轩岗煤电集团未发生死亡事故,去年同期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 太原煤气化公司2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100%,为省下达全年控制指标的150%。
平朔工业公司未发生死亡事故,去年同期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
省煤运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今年与去年同期均未发生死亡事故。
1-9月份,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有:山西焦煤集团、轩岗煤电集团、平朔工业公司、省煤运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未突破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的单位有太原、大同、阳泉、晋城、朔州等5个市及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比上年同期死亡人数减少的是吕梁市。突破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的单位有长治、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6个市和太原煤气化公司。发生特大事故的单位有:晋中、临汾、吕梁、朔州和运城等5个市。
(三)事故分类情况
在各类事故中,发生顶板事故71起,死亡95人,占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8%;发生瓦斯事故18起,死亡167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9%;发生机电事故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发生运输事故17起,死亡17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发生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水害事故15起,死亡40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发生火灾事故1起,死亡4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发生其 它类型事故12起,死亡13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全省煤炭产量增长21.09%,煤矿企业长期处于高需求、高增长、高负荷运行状态的情况下,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一是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1-9月份,我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7.1%,全国下降13.1%,我省下降幅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我省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99,同比减少0.66,比全国平均值2.98低1.99。二是实现了重大、特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四个下降。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下降20%,死亡人数下降21.74%;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37.50%,死亡人数下降44.44%。三是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9%,比上年的70%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四是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大事故,全部是由于未实现壁式开采、采煤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造成瓦斯集聚引起爆炸的。五是虽然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25.66%,但仍占到全省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66.67%。
综上所述,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减少死亡人数,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明显好转的关键;深化煤矿整治,搞好“一通三防”,达到安全基本条件,超前防范,源头治理,实施安全许可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好转的根本途径;抓好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仍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幅度减少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国务院于今年1月13日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体现;是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高危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超前防范,加强源头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好转的有效途径;对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标准,促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后,省政府就及时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26号),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许可工作的认识;各企业要对照许可条件,积极整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办法(国家局第8、9、10、11号令)公布后,7月30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许可动员电视电话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4〕27号),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全省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的依法行政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及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制定实施办法,加强许可培训,推动深化整治,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全省上下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将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宣传到各级、各部门、每个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营造舆论氛围。省局先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单行本1万余本,编写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指南》1万余册,同时印发了大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宣传材料,使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制定许可实施细则和规定办法。根据省政府的规定要求,省局制定下发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的通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制定了《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办法》等实施许可的工作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培训。从8月份开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培训工作,全省共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428人次,煤矿矿长5015人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24986人次,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32人次,煤矿评价人员461人次,使有关人员全面掌握了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规定,保证了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
四是基本摸清了煤矿安全许可的底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深入各县区和煤矿企业,对照许可条件,进行调查摸底。从掌握的情况看,在全省现有4355个生产矿井中,主要许可条件符合要求的矿井762个,占全部矿井的17.5%(详见摸底基本情况表)。
五是深化整治,推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及其煤炭工业、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省政府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十六条的要求,寻找差距,制定对策,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各级、各部门在资源整合,关小上大,明晰产权,强化主体责任,推动采煤方法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创造了条件。特别是朔州市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煤矿安全许可工作领导组组长;晋城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协调解决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积极推行壁式开采;临汾市汲取隰县特大事故教训,从明晰产权入手,关小上大,整合资源,加大采没方法改革,提高产业集中度,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长治市实行超前防范、派驻监管人员和派驻工程技术人员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煤矿企业对照许可规定的条件,主动进行整改,部分煤矿特别是大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已达到安全许可条件。晋城无烟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已提出许可申请;山西焦煤、大同煤矿集团已开始安全评价。目前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的许可证申领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的安全评价工作也已经开始。只要加大投入,认真整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省煤矿许可工作的有望实现国有重点煤矿90%,地方国有煤矿80%,乡镇煤矿50%达到安全许可条件的奋斗目标。
但冷静分析,当前我省煤矿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对许可工作重视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整治不得力,协调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上协调不够。
二是相当一部分乡镇煤矿尚未达到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求。目前全省在四项主要许可条件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矿井占82.5%,其中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矿井2915个,占全部矿井的66.94%,巷道高度不符合要求的矿井1969个,占全部矿井的45.21%,防尘系统不符合要求的矿井2207个,占全部矿井的50.68%,6万吨以上双回路供电不符合要求的矿井3626个,占全部矿井的83.26%。特别是忻州市四项主要许可条件全部达到要求的矿井只有6个,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6万吨以上矿井双回路供电等条件上差距太大;吕梁市乡镇煤矿主要条件符合许可要求的矿井30个,其中6万吨以上矿井达到双回路供电要求的仅有20个;晋中市乡镇煤矿主要条件符合许可要求的矿井30个,其中6万吨以上矿井达到双回路供电要求的仅有19 个。
三是等待观望思想严重。一些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乡镇煤矿,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形势下,重生产,轻安全,轻许可,等待观望,不积极整改,不依法进行评价,不创造条件积极申请安全许可。
四是不少资源枯竭、规模较小、达标无望的煤矿根本不进行整改,而是突击生产,趁当前煤炭市场好的机会,大捞一把。
五是安全评价工作不规范。一些市县对安全评价工作搞垄断,指定中介组织评价,处处设卡,不允许其它中介组织介入。一些企业对评价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要求中介机构只要评价,就得出合格报告,否则不让中介组织进行评价。一些中介组织在评价中不认真负责,有走过场和乱收费的现象。
三、几点要求
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的精神上来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郑煤集团“10.20”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郑煤集团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当前,我省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煤炭市场需求增长强劲,特别是进入冬季,煤炭价格上升,产销两旺,超能力生产的现象尤为突出;秋冬之交,气候变换,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距离明年1月13日安全许可法定的期限只有80天时间,煤矿安全许可的任务十分繁重。到年底也只剩下65天时间,能否顺利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后两个月决定着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确保各项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深化煤矿安全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的要求,在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做好资源整合、关小上大、改革采煤方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煤矿投资主体行为和经营行为等各项工作。
同时,要认真落实省煤矿整顿领导组《关于加大煤矿安全整治力度,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煤矿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巷道高度、防尘供水系统、6万吨以上矿井双回路供电等安全许可的主要环节差距较大的实际,对照标准,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矿井,要督促企业尽快申请;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要加大整治力度,尽快达标;对整改任务大,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达到许可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达标;对规模较小、资源枯竭、达标无望的,要进行重组或依法予以关闭;对消极等待、拒不整改,擅自冒险组织生产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关闭。
(三)协调组织好安全许可证申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作为后两个多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按照安全许可的奋斗目标,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防止集中申报,一哄而上。安全许可证颁证机关及有关部门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安全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特别是通风系统不完善,工作面没有实现壁式开采,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防尘系统不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以及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有效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加强监督。要把“一通三防”作为重点,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对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整改,给予行政处罚。要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死灰复燃矿井,发现一处,取缔一处。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及时报告颁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不申办安全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总之,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抓好最后两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