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安库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03月04日 作者: 内容来源:
巩安库
(2008年3月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省政府2.27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省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刚才,唐晋同志宣读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占成同志宣读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察的通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决定把2008年作为“隐患治理年”,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月18日和19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先后印发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于2月27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近年来,我省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从2007年5月中旬开始,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全省上下积极行动,查出并及时整改了大量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了治理计划,落实了整改专项资金,采取了监控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起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圆满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和问题。实事求是地讲,虽然我们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多层次、多频次的督促检查,消除了一大批隐患,但我们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效决不能估计过高。去年,进入四季度以后,我省发生了多起煤矿、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事故,特别是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影响非常恶劣,教训极其沉痛。最近一个时期段,我省又接二连三发生了多起较大事故。2月18日宁武县卧虎沟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人死亡;2月23日韩石线汾阳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人死亡;2月24日太原煤气化东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人死亡;3月2日朔州市平鲁区冯家岺煤矿皮带起火,9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差距很大、问题较多。
一是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有差距,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认真,甚至个别企业做了表面文章,走了过场。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有死角,隐患排查治理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宽,一些监管监察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底数不清,辖区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也没有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控。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度不够,有些单位和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行动迟缓、整改率不高,标准不严,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治理,彻底消除。从全省各市、各行业统计汇总情况来看,到2007年底,重大隐患整改率仅为72%,还有702项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
四是个别地方和企业“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屡禁不止,非法违法现象反弹,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事故依然多发。
五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律性研究不深,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国家总局和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一是要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强化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二是要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三是要深刻认识到隐患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全过程,旧的隐患治理了,新的隐患还会出现。因此,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总之,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和各企业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这次会上,我们已将《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察的通知》发给大家。这两个通知认真贯彻了国办通知、国家总局实施意见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特别是提出了“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率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联系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确立标准,不留死角。这次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对直接监管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各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安全生产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明确各类企业的安全标准,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各大型企业要组织所有的下属或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标准彻底治理。要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
(二)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系统和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省局通知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对全省总体而言的。各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煤监机构和各企业也都要制定具体的方案和计划。工作方案要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本地或本企业的特色,任务目标要更明确,手段要更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更符合实际。要广泛宣传发动,使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重点,深入人心,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一是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安全监管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我们直接负责监管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和管道输送、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16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对我们综合监管的道路交通、建筑、民爆以及煤矿等行业给予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察。
重点地区是:事故多发、易发地区。要把近几年来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乡镇作为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地区。对重点地区的所有企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逐个进行检查。
重点企业: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把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点隐患: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仍有一批隐患尚未彻底整改,随着排查工作的进展,在一部分隐患整改完毕的同时,还会产生新的隐患。各企业、各部门要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作为重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抓紧治理。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二是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2007年隐患排查内容的基础上,今年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一方面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硬”隐患。另一方面是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软”隐患,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检测、评价情况;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劳动用工情况;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上述主要内容是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而言的,以下有关行业和领域还要再进一步细化,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内容。
煤矿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还应当包括:矿井通风情况;瓦斯治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采掘布置情况;机电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水害防治情况;火工品管理情况;防治“三超”情况;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和节后复产验收情况等。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还应当包括: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爆破作业情况;地下矿山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情况;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情况;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情况;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情况;地下矿山防范水害、自然灾害情况;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还应当包括: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情况;重要设备管理制度情况;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 “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烟花爆竹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还应当包括:生产企业“三违”和“三超一改”治理情况;是否有承包、转包现象;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品种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和安全防护的设施措施是否健全完善等。
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还应当包括: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等。
对于综合监管的其它行业和领域,也要明确相关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是要抓住重点时段进行推动。“两会”这一重点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启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春节放假或停产检修煤矿、非煤矿山的节后复产工作,已查明而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汛期和“奥运”重点时段要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突出高危、重点行业特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认真汲取2007年四季度以来,我省发生的煤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教训,继续严厉打击“三非”和“三超”活动。要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冰冻等工作。相关行业和企业,都要针对各时段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治理措施,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省安监局工作方案,这次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监管,统筹兼顾,加强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综合监管”的方式进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要坚持“五个结合”,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航、铁路、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全省各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五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发生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监管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30号明电精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工业部门分别负责。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察指导要与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与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相结合。抽查监察恢复生产矿井是否经过地方政府组织的节后复产验收并验收合格,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复产后降低标准组织生产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与“三项监察”执法相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工作方案的制订要以批复的三项监察执法计划为基础,月度三项监察执法计划的修改要以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为依据,合理界定重点监察,使执法计划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紧紧盯住管理薄弱、基础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生产的矿井;要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切实把三项监察执法工作做实做细。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安全许可相结合。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现场核查工作,监察煤矿是否整改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整改消除的坚决不予申报发证。发现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降低标准组织生产,不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拒不停产整顿或经整顿后仍不达标准的,要吊销证照,提请关闭。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对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相结合。定期检查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能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是否深入落实了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并制定了活动方案和监督措施,以及对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的日常监管工作情况。五是隐患排查治理与汲取煤矿事故教训相结合。要认真分析近年来辖区内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要深刻分析诱发事故的各类原因,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要完善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局正在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制定整改计划;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上报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建立隐患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管和监察,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监管监察力度,凡不排查、不治理、不报告、报告不真实的,要严格实施处罚。
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制度,各企业和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企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重大隐患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或者在有关媒体定期公告公示,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立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根据企业隶属关系、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等,实行分级挂牌。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同时要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要分级建立档案,分级跟踪检查和督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
建立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隐患未排查出、未上报以及没有及时治理、治理期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分析统计和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数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相互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而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闭等断然措施。
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省安监局目前已初步建设了《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管理程序软件系统》,去年在大同和长治等市进行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年在各市要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申报管理工作,利用网络优势,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自动识别、分析统计和分级监控。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机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重大隐患查证属实的社会群众,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创新思维,研究制定各自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总之,各级、各企业和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排查要认真就是要克服麻痹松懈、疲劳厌战的情绪,力戒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治要坚决就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成果要巩固就是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治久安。杜绝新隐患就是要从每个人抓起,从每件事抓起,从每个环节抓起,下大力气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见到实效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否见到实效,关键在落实,重点在基层。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和山西煤监局分别成立了两个领导组,由我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按照行业和领域,根据业务工作职责范围,设置了工作小组和办公室。领导组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小组要认真负责归口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控情况汇总、分析工作,每季度末整理成书面材料送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省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企业也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靠前指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对隐患排查治理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每个工作岗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发生事故的地方和企业,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和工作方案,宣传地方、行业、企业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三晋安全行”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隐患排查治理不主动、不认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企业要公开曝光。要健全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特别是要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关心安全隐患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条件差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在每一个重点时段都要组织省、市、县三级督查。督查组要深入一线,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标准,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同时,要采取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停产整改或在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缔。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四)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监机构和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调度。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和沟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有关数据。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及时向所监管的企业和下属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加强对有关行业和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在隐患治理工作中涉及到需要多个部门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商解决。要搞好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网络,消灭监管盲区。要牵头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要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落实上来。领导要靠前指挥,敢于负责,深入一线、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发扬不怕困难、吃苦耐劳、扎实工作、奋发进取的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善于协同合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转变机关作风,抓思想、抓纪律、抓作风,推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严格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等各项制度,细化工作规范,严格岗位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以过硬的作风,科学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见到实效。
举世瞩目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召开、全国政协会议已经开幕,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企业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的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级、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二是要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复产复工的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程规范以及验收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防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管理出现滑坡的企业复产。要继续打击“三非”行为,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三是要认真梳理已经查明而未治理的隐患,分门别类进行汇总,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再次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销号。
为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7个督查组,对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重点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这次督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煤矿、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情况,贯彻落实2.2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同时要督促各级政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好这次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企业尽快启动第一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实施行政处罚。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构建和谐山西大局。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转变作风、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