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2008年04月23日  作者:  内容来源: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颁证条件的自我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机电、开拓、技术等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复制件):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奖惩制度;
(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各工种操作规程。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副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资格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式三份);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及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定的救护协议。
14、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5、反应实际情况的实测图纸(井工矿井):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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