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指南
2008年04月18日  作者:  内容来源:
  一、受理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
  1、独立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2、含有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
  3、含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
  4、地质勘探企业和勘探区域作业单位;
  5、采掘施工企业;
  6、地热温泉、卤水、矿泉水企业;
  7、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管道输送企业。
  二、管理原则:
  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对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运输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始证明材料;
  1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证明材料;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确定兼职救护人员的文件材料,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管道输送企业和地下开采矿山应提供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文本。
  (二)省管以及受国家委托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申报材料:
  1、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4、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四、受理时限:
  1、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五、发证时限: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自形成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自形成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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