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廉政建设制度
2008年04月03日 作者: 内容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切实维护大厅良好形象,特制定廉政建设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汇报并上交大厅。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四、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参加服务对象单位的入股分红或利用办证推销产品。
七、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八、严格执行局有关廉正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室对政务大厅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