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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电力生产企业进行应急预警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7年07月15日  作者:  内容来源: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电力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57号)精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太原电监办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电力生产企业进行应急预警安全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应急字2007140号)于5月27日至6月20日对全省11个市的31家电力生产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这次电力生产企业应急预警检查,是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太原电监办制订的《电力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进行,标准统一、专业性强,检查重点突出。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法,对各个电力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反违章工作和安全作业环境治理、反事故措施落实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依据评分办法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逐项进行打分。
通过检查,总体来看全省电力生产企业近年来改革的力度较大,形成了多种管理模式和格局,能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太原电监办对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各自有一套完整齐备的安全管理模式,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高。多数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定期召集安全生产分析会,加大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员工安全意识较强,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合理,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要求,防止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大部分企业强化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积极地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迎峰度夏和防汛抗灾准备工作全面铺开,积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持着安全良好的运转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足,对事故一旦发生后可能导致的最大危害程度认识不充分、分析不到位,因此预案编制的危害程度分级不清,致使预防准备和应急响应不相适应。
(二)各企业应急预案指挥领导组成员普遍未参加过应急救援培训,对应急预警程序及内容不熟悉。
(三)大部分企业对防洪、防震救灾、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各专项预案的预防预警部分编制不够全面,过分依赖政府、公安及120急救中心。企业普遍没有设置应急疏散区域、路线、距离标识,没有明确应急状态时生活用水、电、卫生等应急保障措施。
(四)部分企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仍然处于初期的浅表阶段。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内容粗放,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够认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的不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完善的组织疏散方案,大多数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比较滞后,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和物质准备不足,不能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程序和联络机制不健全。应急救援的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普及。
(五) 少数企业中的氢气、燃油等易燃易爆区域的道路未设置车辆限行标志,未悬挂安全出入管理制度,释放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酸、碱储贮罐等危险化学品区域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够,防护围堤短缺,安全警示牌较少。
(六) 一些企业的电缆沟道、电缆夹层、配电盘柜封堵不严密,起不到预防火灾的目的。有的电缆沟道中有积水,缺少照明,没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七) 一些危险生产岗位没有按要求配备防毒面具,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应急物品。
针对上述七个方面检查出的783条安全隐患和具体问题,检查组向被查企业进行了书面意见反馈,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责成当地安监部门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电力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57号)的通知精神,抓好企业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性检查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落实下去,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电力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明确责任,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电力应急投入,完善电力应急指挥体系、电力信息平台、电力应急通信保障等应急基础设施,确保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传输畅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逐步建立起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决策果断、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的应急队伍。
(三)要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各层面的应急演练,特别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联合应急演练,加强电力专业应急和社会应急的协调联动。
(四)各市(县)安监局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警检查意见的及时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安监局。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警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五)各市、县安监局要按照属地原则,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工作。通过这次检查要对属地企业的应急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督促企业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四、检查评选结果
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国家电力监管会太原电监办组织专家依照评分标准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排队。评定山西漳泽发电分公司、神头二电厂、太原一电厂、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公司、黄万公司电站管理局、神头一电厂、国电霍州电厂等为优秀单位;评定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集团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同二电厂、中电投集团山西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榆社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柳林电厂等为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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