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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节后复工复产煤矿监察工作的通知
2008年02月25日  作者:  内容来源: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假日后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2号)和省局2月13日局务会议要求,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节后复工复产煤矿的监察工作力度,现对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春节假日期间坚持生产煤矿的监察
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煤监办字〔2008〕74号)要求,继续搞好对假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国有矿井的专项监察,督促和引导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复产验收工作的指导,重点内容有:
地方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是否制定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和验收标准,制订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等。
三、严格节后复工、复产煤矿的监察
及时掌握本辖区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结合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对恢复生产矿井的监察工作,检查煤矿是否按煤炭主管部门制定的复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合格,严防煤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复工复产煤矿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执法监督处(每旬第一天将本辖区上旬内复工复产矿井名单报省局,上报格式见附表)。
四、省局将组织开展对复工复产煤矿监察工作的督查
从2008年3月1日开始,省局将组织开展对复工复产煤矿监察工作的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分局(站)对复工复产煤矿监察情况;地方政府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小煤矿复产验收方案对并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实施;整合煤矿是否进入规范的技改基建程序,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问题。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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